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81
号)要求,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 月24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9:00 -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 - 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9:00 -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 - 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 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 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 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 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 年。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7 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2000 年12 月22 日)
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由 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 其他人员可到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 号,丰合广场C 区204 房间,电话:85028837 )、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 号,电话:86073920
、86073921 转804 )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填写《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同底黑白免冠照片);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资历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审查报名条件(2006
年度参加考试的人员(老考生)可凭准考证直接报名)。审查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材料
(一) 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7 年1 月15 日至19 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派专人持介绍信于2007 年1 月8 日至10 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3 房间)
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 三) 市直各单位于1 月23 日,驻青主管部门于1 月24 日(各区、市人事局上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将汇总的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四) 上报材料:
1 、《关于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 、《关于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 、《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 、2006 年度老考生需提交准考证及复印件
五、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 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 元。
六、其它事项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按鲁人发[2001]7
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地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延安三路123
号),联系电话:83868457 )。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设考点,报考人员在我市参加考试。
(五)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详见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7
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6 〕235 号))。
(六)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至各主管部门,报考人员到所在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人员可于考试结束2 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各主管部门在接到证书办理通知后,组织本单位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青岛市2006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写(涂)说明
3.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证明
4.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